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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大通区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它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立案庭 负责审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权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合同纠纷等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洛河法庭 负责审理洛河镇、上窑镇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孔店法庭 负责审理孔店乡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院概况-> 荣誉称号 1997年
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清理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 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清理委托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1999年 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被淮南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2000年 被安徽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2001年 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2002年 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2003年 被大通区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5年 洛河人民法庭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民事审判一庭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被大通区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2006年 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被大通区授予“平安单位”; 被大通区授予“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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