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大通区法院司法救助情动残障当事人
提起大通区法院的法官,年迈耳聋的杨某就要竖起大拇指:“法官个个热心肠,为民着想,为民分忧,真正是人民的好法官、群众的贴心人!”
2008年11月8日,大通区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个特殊的当事人——淮南市福利院失聪聋人杨某。杨某是因与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到法院起诉的。由于杨某耳聋,立案庭副庭长宫玲和书记员魏琨提高嗓门指导其书写诉状,但直到嗓子喊哑,杨某还是“一头雾水”。听不清,看得懂吗?宫玲改变思路,用文字与杨某交流,将立案所需材料、如何书写诉状以及起诉程序等诉讼需知,一字一句地写给杨某看,遇到杨某不甚明了的地方,再耐心的连写带比划,直到杨某露出满意的笑容。考虑杨某系失聪聋人和案件性质,立案法官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决定暂缓收取杨某的诉讼费用。立案相关手续办妥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更好地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庭长朱宗斌又亲赴淮南市社会福利院,与福利院相关负责人商榷,建议经杨某同意为其委派一名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作为杨某的义务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法官倾心为民的实际行动令杨某感动不已。
大通区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初显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理论学习过程中,大通区法院紧密围绕“公正高效司法 服务科学发展”这一学习实践主题,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培训活动起步快,开局好,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的认识。通过学习活动,干警普遍意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积极成果,认真应对严峻挑战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科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一定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大意义,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全面推动了思想的大解放。解放思想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先导,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强大动力。干警普遍认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思想认识还要不断深化,体制机制还要不断创新,做到一切工作始终立足于地区实际情况,真正把学习实践活动体现在对工作的指导上,落实到促进思想解放、创新体制机制和解决突出问题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法院发展的信心与动力,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
三是党员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明显提高。通过学习培训,全院党员深刻认识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内涵、历史地位的认识和理解,党员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学习理论知识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全院党员干警一致表示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全局观念、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确保政治敏锐、思想创新,始终与党的路线和科学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学习培训中大通区法院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政治理论知识,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院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中各部门注重结合实际,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拓宽便民服务的各项举措,深入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自觉用实际行动检验理论学习成果。
大通区法院举行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测试
11月7日下午,大通区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测试,以此检验干警学习培训阶段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为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大通区法院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严格学习制度,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大学习 大讨论”活动,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保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集中培训 、座谈讨论、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的学习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统领思想阵地,认真查摆思想观念问题,不断推进思想解放,切实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全面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效克服脱离实际、机械办案的传统思维模式,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人大副主任王玉成视察孔店人民法庭工作
11月7日上午,市人大副主任王玉成、吴晓矛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大通区孔店乡调研新农村建设情况时,对新建并于今年10月投入使用的孔店人民法庭进行了视察。
在区委书记张祖保、区长李宝君的陪同下,王玉成一行来到了新建孔店人民法庭,实地察看了法庭微机室、调解室和开庭场所,了解了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大通区委、区政府支持区法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两庭”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法庭建设的投入,积极落实基层人民法庭干警的政治待遇。同时要求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孔店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大通区人民法院新任第二批人民陪审员上岗
10月30日上午,大通区法院新增第二批人民陪审员上岗仪式在洛河人民法庭隆重举行,区人大副主任孙锡玲出席仪式并向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大通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于2005年初率先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首批由区人大任命了5名人民陪审员。
为确保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上岗后,能切实行使好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大通区法院通过采取业务培训、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工作程序、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等措施,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5名人民陪审员尽心履职,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审判活动,促进了大批疑难案件的顺利审结。截止今年9月,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80件,占同期合议庭审理案件的20%,2007年大通区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大通法院对原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拓宽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范围,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活动程序和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地制度保障。但是随着案件总量和新类型案件的逐年增多,原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过少、结构单一,无法实现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大通区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人大支持,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第二批次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审查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再次任命了包括企业管理人人员、医学专家、金融财务专业人员在内的第二批5名人民陪审员。本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完成,进一步充实了大通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优化了人民陪审员的整体专业知识结构,对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审判质效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大通法院举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报告会
10月29日上午,大通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鼎为干警作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报告,要求干警“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好法院实现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全院干警参加了报告会,并认真做了记录。会后,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张玉鼎院长的报告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过程,看科学发展观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承前、深化、发展和超越的关系,明确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确对法院工作的指导意义。要求对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坚持发展、本质核心: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结合法院实际,指导审判执行工作。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努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求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实现“六个突破”,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大通法院“六突破”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大通区法院要求全院干警要力争在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在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上取得新突破。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人民法院“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上来。突破认识障碍,打破思维定式,拓展新视野,探索新规律,强化对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在确立目标、理清思路上取得新突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确定大通法院未来三年乃至五年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努力把法院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方向正确、司法规范、公正高效、管理科学、队伍过硬、装备良好、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先进法院。三是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将审判工作融入到全区的发展大局中,依法审理好企业兼并、产权转让、租赁、借款、征地拆迁等纠纷,认真审理好“三农”特别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方面案件,保障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四是在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上取得新突破。要强化民本意识,不断丰富并切实抓好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高效的审执减轻民忧、以优质的服务减少民怨、以透明的审判满足民需、以人性化的关怀赢得民心的“五民”要求。五是在强化管理、创新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全面查摆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司法能力、作风建设、工作环境、法院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在案件速裁机制、民事纠纷调解机制、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内部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形成以制度推动工作发展,以制度规范机制运行,以管理确保制度落实的“三位一体”制度格局。六是在夯实基础、创造条件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新建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和办公现代化建设,提高司法保障能力。
大通法院开展观摩庭审提高服务能力
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大通区法院在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深化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的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差距和问题,以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10月24日,大通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邀请淮南市两级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长以及行政庭资深审判人员20余人观摩庭审全过程,自找庭审差距,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大通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庭庭审较其他审判庭少、庭审经验相对不足的现状,以强化学习为抓手,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意识,以庭审评议为切点,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当天庭审观摩后,大通法院征求了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对庭审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干警认真进行了分析评议,从庭前准备、庭审驾驭、程序把握、证据交换、质辩合一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行政法学和证据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推进了庭审规范化建设。
区法院“四项制度”促学习培训扎实开展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学习培训环节取得成效,区法院建立“四项制度”,保证学习内容入脑入心,学习形式不走过场。
一是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必须有考勤签到,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课,保证参学率不低于98%,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二是建立学习记录制度。学习内容和发言内容要认真记录,确保规定的学习篇目通学、重点学习篇目精读、自选学习篇目领会精神。三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要求干警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和活动征文,通过开设学习园地、组织学习座谈、举办学习报告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举行知识测试等形式,强化和巩固学习成果。四是建立学习督查制度。要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活动实施方案、阶段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督查各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的情况,注重协调配合,并及时收集整理,同步上报材料,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孔店法庭“借力调解”成效显著
今年来,大通区法院孔店人民法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积极创新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探索出“借力调解”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来,孔店法庭受理案件76件,已审结61件,调解结案(包括调解撤诉)56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1.8%,较去年同期提高9个百分点,成为全市法院调解亮点。
该院孔店法庭“借力调解”的主要做法:一是特聘“家长”调解员,主调“家长里短”。孔店地处边远乡村,乡情复杂,辖区群众宗族、民俗观念较强。法庭根据当地几大家族的实际情况,在辖区聘请了8名德高望重的“族长”作为调解联络员,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书籍,讲解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巧,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纠纷时,邀请他们参加调解,通过“法律宣传”、“家长问案”、“情理引导”和“道德感化”,提高调解效果。
二是做好当事人亲朋好友和诉讼代理人工作,运用“自查问题”法,推进调解。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诉讼代理人是其比较信任的人,孔店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促进调解有效开展。一方面加强与当事人亲友特别是在其心目中有威望的亲友的联系,及时通报案情,详细阐明法理,指出存在的问题,引导换位思考,取得当事人亲友的理解与支持,协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对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代理人,要求他们配合法庭调解,在维护自己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客观分析案情,尊重事实和法律,看到己方当事人的问题和不足,发挥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帮助分析利弊得失,转向做自己当事人的工作,促进在合法的基础上各让一步,案结事了。
三是发挥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强化“互动调解”。对因突发事故或社会事件发生的纠纷,如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案件,邀请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参与调解,强化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补充调解作用;对政策性强且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如鱼塘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建设项目拆迁等,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强化政府机关作用,形成良性互动,维护地区稳定;对民间纠纷,如村民小额债务等,邀请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发挥基层组织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达到调解纠纷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的目的;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依法确认合法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推进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建立。
大通区法院全面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0月16日,大通区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动员,提高干警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区指导检查组宫传利,成员刘子健等应邀参加了动员大会。
一是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印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二是把握原则,整体推进。按照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细化了学习动员阶段、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具体任务,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安排表,保证活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建立党组成员工作联系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三是抓住重点环节,力求实效。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司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学习实践活动主题,认真抓好三个阶段十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全院干警重点从六个方面下功夫,即:在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上下功夫、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四是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立足实际,抓好“四个结合”,即: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司法规范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及庭审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加强公正高效司法的制度与机制建设、破解执行难题、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提高法院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实现“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大通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大通区法院建立“制度库”规范法官行为
10月13日,大通区法院把新编印的《规章制度汇编》下发至全院干警,在大通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与有关单位进行交流,并在法院网上向社会公布,以全面提高法官的制度意识,诚请社会监督,规范法官行为。
今年来,大通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贴近实际、注重实效、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在制度构建中,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明确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调动全院干警的创建积极性,根据“废止、完善、创新”的要求,废止28项,完善27项,保留22项,创新20项,完善了制度体系。《规章制度汇编》共收编五类制度69项,包括党务工作制度、干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审判执行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保证和规范审判权、执行权正确行使的实体制度与加强动态管理、保障制度落实的程序性保障机制的统一;在编排上,按类分项,力争体例科学、方便查找、发挥作用,体现了最新的制度构建成果。
大通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区法院召开
10月13日,淮南市大通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区法院召开,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人员、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区委书记张祖保作了重要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柏基亭主持会议。
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胡纯明总结了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部署了健全制度阶段特别是制度创新的工作任务。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鼎同志作了题为“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交流报告,介绍了区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孔店乡作了交流发言。
张祖保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制度创新工作;严格程序,确保制度创新科学、合法、合规;狠抓落实,确保推进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创造大通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大通法院举行《物权法》知识测试
9月27日,大通区法院举行了《物权法》知识测试活动,进一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法官的业务知识和审判实践有机结合。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参加了知识测试。
近年来,大通区法院以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为主线,以读书活动、法律讲坛活动、业务研讨活动、岗位竞赛活动、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等形式为抓手,全面建设司法能力工程。各项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局面,提高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
该次知识测试,以典型案例为形式,以基础知识为重点,考察了法官运用物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通法院大讨论活动成果转化效果明显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大通区法院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强化爱岗敬业考评有机结合,推动了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效果良好局面的形成。今年以来,全院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7.5%和4.4%,审限内结案100%,平均结案时间一个半月,共收到当事人寄送的感谢信、牌匾、锦旗等达6件次,
一是多措并举,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活动中,开展了中心组、支部、部门等多层次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交流心得、全员宣讲等多形式的自我剖析活动,让“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人心。干警在学习的基础上,围绕如何更新发展理念、如何提升精神状态、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如何提高工作效能、如何优化执法环境等专题进行讨论;每人撰写3000字心得体会,就“继续解放思想,我们怎么办?”进行宣讲;查找自身、同事、部门、本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理念,明确了做好本职工作与“三个至上”的关系,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大力开展制度建设活动,构建长效机制,推进爱岗敬业。对全院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分类,完善了反腐倡廉、党务工作、干部管理、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五大类69项制度,强化了对各项工作的绩效考核,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的要求分解到具体工作中,突出了对审判、执行及日常工作的社会效果、群众感受、案结事了、质量效率等内容的考核,充分体现“三个至上”法院指导思想。通过每月对部门、个人的岗位职责目标和共同职责目标完成情况的分类、量化考核,促使了干警自觉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潜逃十年迷途知返,主动投案从轻处罚
犯罪后潜逃,十年后自首。8月27日,主动投案的盗窃犯张奎涛,经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依法从轻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元。
1998年6月22日晚,张奎涛伙同周茂义(已判刑)窜至淮南市九龙岗新建村王某家,盗得“夏华”牌21寸彩电一台、“燕舞”牌收录机一部、现金100元。8月2日晚,两人又窜至九龙岗矿北村,利用细铁丝和芦苇竿从李某家盗得“爱立信”手机一部、“摩托罗拉”汉显BP机一部、棕色背包一个(内有现金40元)。案发后,张奎涛在被依法批准逮捕时潜逃。2008年4月28日,潜逃十年之久的他,在家人的劝慰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真心悔过,表示痛改前非。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奎涛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遂依法从轻判决。
借力调解“冤家”欢颜
上午对簿公堂,面红耳赤;中午把盏颜欢,共叙家常。9月10日发生在原被告身上的戏剧性一幕是大通法院孔店法庭在处理一起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时,借助外力妥善处理的结果。
8月下旬的一天,孔店乡鱼塘承包户吴某来到孔店法庭,诉称同村养鸭专业户王某故意将放养的鸭子赶入其承包的鱼塘,致使浅水鱼塘新放养的鱼苗被群鸭吞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被告王某辩称从未放养鸭子进入吴某鱼塘,矢口否认。法庭考虑原被告双方系邻里乡亲,简单判决对双方纠纷的解决和生产经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即一边了解情况,一边上门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9月8日,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孔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村民吴某、钮某相继赶到法庭出庭作证。庭长熊鹰得知两人曾是本案诉前的民间调解人,了解案件情况,在双方当事人心中有较高威信,决定借助外力再次调解。两人被法庭一心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作风所感动,欣然同意协助调解。熊鹰和两人分析了矛盾症结,研究了调解方案,明确了有关调解的法律规定,提出要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调解双方纠纷。经合议庭和吴、钮两人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矛盾渐渐化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原告当庭申请撤诉。
大通法院学、议、讲三结合推进大讨论活动
在“继续解放思想 ,促进科学发展 ”大讨论活动中,大通区法院创新活动方式,采取学、议、讲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在学习讨论中解放思想,在学习讨论中激发干劲,在学习讨论中分析问题,在学习讨论中谋求发展。
一是抓好专题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关于解放思想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学习区委书记张祖保在全区“继续解放思想 ,促进科学发展 ”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学习纪律,做到“三到位”,即:学习时间到位、学习笔记到位、学习心得到位,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得。
二是加强讨论交流。采取分散和集中方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各部门每周抽出一定时间对所学专题要点分析讨论,交流心得。“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个别干警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干警开展互动专题座谈,继续解放思想,为法院工作如何促进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三是开展宣讲活动。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围绕“继续解放思想 ,促进科学发展,人民法院应该如何提供司法保障”这一主题,开展宣传、演讲活动。干警撰写了不少于3000字的发言材料,轮流在支部会上作专题宣讲,深刻分析自身在工作、思想、认识、精神状态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服务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学、议、讲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全院干警深刻意识到开展“继续解放思想 ,促进科学发展 ”大讨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晰了整改和努力方向,更加自觉地树立起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
大通法院四突出开展“大讨论”活动
根据区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大通区法院全面开展“继续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坚持四个突出,确保取得实效。
突出思想发动,营造活动氛围。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快速启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层层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明确了“继续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突出计划安排,细化阶段目标。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将计划表发至各部门,安排干警在支部会议上研究计划的落实意见,确保干警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任务,扎实推进。
突出专题研讨,切实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做公仆、树形象、讲效能、促发展”主题,认真开展五大专题研讨,即如何更新发展理念、如何提升精神状态、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如何提高司法效能、如何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题研讨,促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
突出主题实践,体现活动成效。各业务部门于9月底前分别开展一次“走近群众、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走访群众、法律咨询服务、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等活动,为群众做好事、解难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促进稳定和谐,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大通法院全员构建制度体系
大通法院在“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强化责任意识,集中全院智慧,全面构建制度体系。截至8月下旬,清理各类规章制度77项,废止9项,完善18项,新建14项,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8项,创新4项。形成了反腐倡廉、党务工作、干部管理、行政管理、审判执行工作制度体系。
大通法院在制度建设中,一是层层动员,全员参与。把开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全员讨论修改、研究创新措施,做到了精力上相对集中,工作上统筹兼顾,措施上保障有力,程序上环环相扣,保证了整个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活动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纪检组、监察室确定专人对全院所有制度进行清理并分类登记;党组成员根据日常工作分工,负责不同类别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创新工作;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在分管领导的指导和安排下,对涉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加强调研,确保“立、改、废”任务顺利完成。三是突出重点,注重结合。坚持重点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与全面加强整体推进相结合,建立院“制度库”,构建制度体系;坚持完善与创新相结合,强化制度创新,规范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实体制度建设与程序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制度落实的程序性保障机制。
大通区法院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物化制度成果,将采取把规章制度印制成册,干警人手一册;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平台,公布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增强干警的制度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大通法院开展“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廉政勤政
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增强全院干警廉洁从政意识,大通区法院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为期一个月,主要采取“学”、“看”、“讲”、“考”、“查”、“谈”等方法分阶段展开。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省、市、区纪检监察会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来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组织干警集中观看有关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实况光碟;二是结合建党87周年纪念等活动,安排班子成员轮流讲一次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报告,并在学习、辅导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一次有关廉政制度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三是认真查找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召开中心组学习讨论会,围绕主题,联系实际,谈学习教育体会,查摆在廉政制度创新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尤其是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大通法院探索建立参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机制,效果良好
大通区法院全面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审判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联动共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化、规范化进程,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转化和改过自新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今年8月,共向社区矫正组织移送矫正对象40人,衔接率、监管率达100%,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推行案前调查机制。在每个案件的审理或判决前,承办法官都要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和家庭情况,探究其犯罪根源,收集案内案外信息,确保判决更加客观、公正,适用缓刑更加准确、切合实际,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矫治提供基础资料。
二是创新矫正衔接模式。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于开庭5日前通知其住所地社区矫正组织出庭旁听庭审,为基层组织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掌握被告人悔罪表现提供便利;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当庭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督促其及时接受社区矫正,并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罪犯居住地所在区(县)司法局基层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是探索联动共教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在矫正过程中,大通区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司法、社区、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矫正共教体系。以社区为中心,定期安排有经验的干警深入社区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社会服刑人员实行帮助、教育和监管;以家庭帮教为重点,及时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家长、亲友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以学校帮教为辅助,对于能够翻然悔醒的未成年犯,尽力帮助他们重返校园,接受良好学习教育。
四是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大通区法院为每一位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建立了矫正档案,详细登记他们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刑期及矫正情况。除每月听取社会服刑人员的动态思想汇报、定期组织直接帮教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法制培训和庭审观摩外,还不定期地深入他们家中、所在地派出所和社区矫正组织了解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督促其主动参加社区矫正。
大通法院认真做好“奥运”期间安保工作
大通区法院把“奥运”期间机关安全作为维护社会和地区稳定的重要环节和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全力维护机关工作安全有序运转,为“平安奥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该院的主要做法:一是认真落实“奥运”期间接访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制定了“奥运”期间二十四小时值班表,由党组成员轮流带班,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接访,要求值班干警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情况。二是每天抽调一名司法警察对院机关进行巡查,晚上安排专人值勤,确保机关安全井然有序。三是组织技术人员对车辆、档案、库房等重要装备、材料和重要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做好办公大楼和附属建筑物的防火、防盗、防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四是积极做好日常立案接访和答疑释法工作,要求法官及接待人员悉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解答;对言行过激的当事人,注意方式方法,主动规劝和说服教育,避免矛盾升级;对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的理解、执行等方面引发的争议,及时调处,做好澄清、解释、稳控工作。五是成立应急分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
大通法院强化评查功能严把案件质量关
今年以来,大通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司法效提升设活动中,更加严把案件质量关,评查案件不放过一页,不漏查一点,提高了案件质量。1至7月份,审理案件598件,发回重审1件,发回重审率仅为0.17%,没有改判案件,案件质量位列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在评查中,该院一是规定所有案件必须评查,不经评查不得归档。该院每月审结的案件,均于当月25日前装订完毕,送审监庭评查,档案室依据审监庭的评查表及评查人员的签名办理归档手续,严防不合格案件进入档案库“睡觉”。二是逐案逐卷逐页审查,不放过任何问题。首先审查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审查承办人与当事人签定的“双向约法书”是否真实,看双方是否承诺严格依法办案、不搞行贿送礼;审查笔录中带有主观色彩的法律指导、调解疏导、说服教育等言行,看承办人是否有偏袒一方和违背法律的思想和行为;审查判决中的“说理”是否合情合法,看是否存在不依法裁判的现象。其次严格审查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正确、结果是否体现“两个统一”,提高法官依法、公正、权威审判案件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审、执、监的联系与沟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督促承办庭纠正。审监庭坚持一案一评一表制度,随时记录存在的问题,随时带卷到业务庭反馈评查结果,对可以改正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不便在卷内整改的,要求合议庭、承办人在评查表中注明,引以为戒;对影响案件质量、可能造成错案的问题,提请再审。7月,一审判庭6件卷宗装订出现同一问题,审监庭提出后,业务庭及时全部重新装订,直到符合最高院规定的案件归档标准。四是加强评查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审判监督庭严格按照“评查办法”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扣分,对评查分数低于85分的案件,于月底前通知业务庭的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对承办法官进行戒免谈话。同时,坚持月例会通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合议庭、承办人、以前有无类似问题等情况,予以通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下发各部门。
大通法院“三突出”维护稳定促发展
大通法院根据近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的特点,把民商事案件划分为家庭、民生和经济纠纷三大类,每类案件突出一个审判理念,追求一个审判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多年来,大通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一直占民商案件总数的40%,长年居高不下。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得好不好、彻底不彻底,直接影响到地区的和谐稳定。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成因各不相同、矛盾深浅不一的特点,采取“四字诊断法”,突出“和”字,妥善化解。“四字诊断法”即:“看”原告态度、“听”被告心声、“查”感情基础、“析”和解希望,只要有一线希望,即努力促进家庭完整、童叟幸福、和睦相处。今年来,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52件,调解结案106件,判决案件无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涉诉上访。
大通法院在审理劳动报酬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农资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时,突出“稳”字,采取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加强疏导、维护权益等方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张某诉孙某、河南省商丘市某汽车队、商丘市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为稳妥处理案件,分管副院长及审判法官先后赶赴安徽萧县和河南商丘,及时查清事实,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孙某赔偿5万元,汽车队负连带责任;同时,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对保险公司赔偿后与孙某、汽车队之间有关问题解决事宜予以指导,促使纠纷妥善解决,赔偿款月余到位。
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大通法院突出“快”字,促进商品交易和经济发展。审理该类案件,一是当天立案,当天直接送达,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力争把审理期限缩到最短;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促进案件及时审结;三是加强调解力度,督促义务人依约履行调解协议,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今年来,审理合同案件158件,平均结案期限两个半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通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明晰法院工作思路
7月18日,大通区法院召开“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会,组织全院干警围绕十七大报告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进行专题研讨,通过座谈讨论,提高了全院干警对新时期法院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为了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在组织干警参加市中院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班之后,为加深干警对党的十七大的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认识和理解,大通区法院邀请了区委党校专家来院就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了专题辅导,要求全院干警围绕十七大报告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撰写800字以上的发言提纲,7月18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了专题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全院干警一致认为,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所作的重要讲话强调的“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观点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思想,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专题研讨情况,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结合基层法院实际,从切实改进审判工作实践出发,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实践“三个至上”精神,努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
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把十七大关于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要继续改进和完善诉讼调解、涉诉信访和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各项措施,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要深刻把握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集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七个一”活动为抓手,加快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继续扎实开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深入查找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建立完善业绩考评制度,强化对法官的监督制约,维护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是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机制,规范法院管理,建立健全司法能力考核、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业绩考核和廉政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不断强化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大通法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7月8日,全省优秀法院表彰大会召开。淮南市大通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大通区法院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强审判、深改革、建队伍、严监督,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更新司法理念,以一流的审判求公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指导方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审理的案件,无一起超审限、超期羁押,无一起因处理不当引起越级上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素质强院,以过硬的队伍树形象。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作风建设年”和“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以“素质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作风大提高”为重点,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法官素质,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创新管理机制,以规范司法提效能。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公开、公正、高效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审判工作规律,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判运行机制、审判监督机制、绩效考评机制、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立足司法为民,以优质服务得民心。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和落实了预约立案、诉讼指导、巡回办案等31项便民措施;开通立、审、执快速绿色通道,提高了群众行使诉权的便捷性。五是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克服办公、办案经费短缺的困难,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两个人民法庭新建工程基本完成,法院审判大楼重建选址已确定,并做好了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物质装备建设和办公现代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言语过激起纷争
法官倾力妥调解
7月1日一大早,准备返城的六安市饲料经销商涂某来到大通区法院洛河法庭,紧握副庭长马金花的手,感动地说:“是你们及时调处,消除了我和老柴的误解,防止了过激行为发生。我和老柴今后能合作得更好,都是你们的功劳!”
6月30日中午下班前,涂某急匆匆来到大通区法院洛河法庭,诉称洛河镇的养殖户柴某拖欠他饲料款,几经催要赖帐不还,请求法院主持公道。马金花办理立案手续后,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得知柴某长期从涂某处购买饲料,两人合作一直很好,只是近期柴某拖欠饲料款未付。考虑双方长期合作,为及时化解纠纷,促进经济关系稳定健康发展,马金花决定立即进行调解。她顾不上午休,带领书记员来到柴某家,得知柴某并非有意拖款,而是因为近期饲料价格波动大,生意不顺,资金周转不畅,心情沮丧,恰逢涂某上门催款,才发生了冲突。马金花批评了柴某的做法,要求他珍惜合作关系,尽最大努力筹款;又及时与涂某的沟通,告知柴某困境,阐述互利共赢的重要性。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柴某先行给付三分之一饲料款,余款在下次送货时一并结清。柴某当场给付部分饲料款,并向涂某致歉,希望今后继续合作。涂某对大通法院利用休息时间及时调处纠纷表示由衷的敬佩。
大通区法院强化民事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大通区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大力加强并创造性地开展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上半年至今,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6件,其中婚姻家庭和社会邻里类纠纷案件157件,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涉农案件35件,劳动争议案件类15件,买卖、借款、租赁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95件,其它各类案件54件。截止6月底,共审结261件,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212件,调(撤)率高达81.2%。与去年同期相比民商事案件收案率、结案率、调(撤)率分别上升了4.3%、2.1%和11.7%,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高度重视民商事调解工作。为推动民商事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大通区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精心制定了有关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调解全过程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和规范,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调解结案率作为审判人员年终个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广泛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单项奖励,促使广大干警善于和乐于做好调解工作,在全院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高度注重调解技能的培养,通过开展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相互学习、总结提高,以老带新,不断提升办案干警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调解机制,坚持全程调解。针对目前各种利益和侵权纠纷日趋复杂、尖锐化的特点,大通区法院积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民事调解机制,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流程的全过程。首先在受理立案时认真审查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送达时积极与被告方沟通,掌握被告方对原告诉求看法、认可程度,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最低要求及所附条件,在此基础上,找准调解的切入点,选择好恰当的时机和方法依法进行初步调解;开庭审理前由承办法官再次围绕争议分歧,结合亲情、友情、民俗、道德观念等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责任、明晰症结所在,尽最大可能依法促成调解或和解。其次是抓好庭审环节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案件是非曲直往往已清晰明了,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身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时庭审法官适时辨法析理,依法释案,以理服人,力促当事人接受调解。最后对于庭审调解过程中,感到调解方案与自己的预期差距较大,心理一时难以接受却又有和解意愿的当事人,庭审法官可以依法暂缓下判,及时加强与双方的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内心真实思想状态,适时深入阐明法律依据,有针对性地继续做好调解工作,解开心结,促成和解。
三是讲究调解艺术,不断改进调解方法。为了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大通法院要求办案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发现矛盾点,找准平衡点,捕捉切入点,寻找突破点,灵活选择调解时间、地点、方式,注重情、理、法并用,并认真总结成功案例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在审判工作中加以推广应用。目前,已总结应用并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离婚案件多采用“冷处理”方法、“感情回忆法”、“借用外力法”,赡养案件多采用“道德释理法”、“情法交融法”,对合同之诉、侵权之诉案件多采用“权利义务辨析法”、“调解同裁判结果对比法”,民间借贷案件多采用“纠纷根源分析法”、“亲情友情叙旧法”等。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构筑矛盾纠纷大调处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民商事调解工作效能,大通区法院不断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确认其民事性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正确处理好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社会调解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调解的职能作用;同时注重发挥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亲属、朋友等相关人员作用,借助外力开展好调解工作;另外大通法院还积极邀请人员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调解联络员参与配合调解,利用工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协助做好调解工作,从而促进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效建立,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社会协作网络。
大通法院组工干部多种渠道广征意见
为深入扎实开展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查摆分析阶段工作,大通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组工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等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一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广征意见。根据组工干部的本职工作和法院工作特点,印制征求意见表,在全院各部门、党组成员中广泛征求对院组工干部及组织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进行个别访谈。在工作和下庭室调研等过程中,开展一对一的谈心活动,在谈心中开诚布公,与干警坦诚相见,虚心接受批评意见, 通过个别访谈,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理顺了相互关系,不仅达到了沟通思想、找准问题的目的,而且营造了和谐氛围。三是组工干部开展了面对面谈心谈话活动。通过组工干部之间的谈心交心,在找到自己的不足和存在问题的同时,相互沟通了感情,增强了理解。
大通法院司法建议催执渔塘承包纠纷案
6月4日,淮南市孔店乡费郢村顾洼村民小组代表来到大通区法院执行局,紧握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不是你们提出司法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我们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将难以维护。”
1997年10月,淮南市孔店乡费郢村顾洼村民小组与郑德信、郑仁安两人签定了一份集体鱼塘承包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的村北大塘发包给郑德信、郑仁安两人,承包期至2005年止,承包费5000元,合同要求两人承包后负责在鱼塘中间修一道防风堤,并加固滚水坝;另约定,如果两人为村民小组联系好顾洼村通往下庄村的路基用地,该协议可以延长至2007年底。但郑德信、郑仁安承包鱼塘后,非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而且在未征得村民小组同意的情况下,对鱼塘进行改造,擅自将水面变成陆地,并在上面种植树木。村民小组劝阻无果,遂将两人告上法庭。大通区法院判决,解除鱼塘承包合同,郑德信、郑仁安两人于2006年11月底前将承包鱼塘返还村民小组,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承包范围内种植的树木移走。
判决生效后,郑德信、郑仁安以种种理由不移栽树木,并扬言他们有林权证,如果强制执行,将邀请新闻媒体暴光法院“侵权”。大通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与区农林局联系,了解林权证情况,得知该处树木确已办理了林权证。但细心的法官发现,该林权证系另一村——黄山村申请办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对此,大通区法院向区农林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撤消林权证,颁发采伐许可证。大通区农林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审查,依法作出撤消决定,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郑德信、郑仁安认识到错误,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大通法院多措并举做好法律文书送达
“人难找寻、邮寄退回、公告送达”,这是目前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怪状”,也是制约法院办案效率的“瓶颈”,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原因之一。为解决“送达难”问题,大通区法院积极创新送达思路,拓展送达途径,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升,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分片包干,掌握片内人员情况。立案庭将辖区划分四片,每人负责一片,平时多了解片内情况,尽可能掌握一手资料,对“责任区”群众心中有数。送达法律文书时,结合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和活动习惯,判断被告下落或送达方向,提高送达准确率。
二是注重直接送达,提高送达效率。除被告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采取邮寄或委托送达外,想方设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为案件及时解决赢得时间。有被告详细地址或通讯方式的,直接上门送达或电话联系,约定送达;原告提供的地址有瑕疵,送达不能的,再联系原告,了解其他送达途径或请原告引领送达;对白天外出、难以谋面的被告,利用早晚时间送达。
三是发挥资源优势,确保送达质量。为防止被告当面否认自己身份,变相拒签法律文书的现象发生,大通区法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沟通联络,为送达提供有效信息。到偏远地区送达时,邀请基层司法调解员或住在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熟知社情民意、善于化解矛盾的优势,促使被告顺利签收法律文书。同时,分析案件材料,掌握被告状况和心理状态,注重送达沟通,争取在轻松的气氛中妥善送达。
四是公告送达后,继续与被告的亲朋、邻里沟通,查找被告下落,一旦得知其确切下落,即转为直接送达,及时进入审理、调解阶段。2007年以来,送达法律文书1000余件次,当天送达700余件,无一起迟延送达,无一起影响审理,无一起引起矛盾激化。
大通法院庭审作风建设提升审判工作效能
今年来,大通区法院深入开展“庭审作风建设”活动, 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得到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截至目前,审理、执行案件415件,审、执结323件,结案率达77.8%;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其中两个月内结案294件,占结案数的91%。
立案接待,优质服务,突出“小时结案”。大通区法院立案接待工作以“窗口明、服务优、流程短、效率高”为宗旨, 追求服务和效率的最大化。一是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硬件建设,创造优良的立案环境,实行“柜台式”办公、“全程化”服务 ;公布诉讼指南 、风险提示、办案程序 、收费标准,解决群众诉讼障碍;实行法庭直接立案制度,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专人接访、首问负责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同时,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茶水、一副桌椅、一份纸笔,让咨询、诉讼群众感到家的温暖。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和办案时限,推行咨询、立案“小时办结制”。对农民工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弱势群体诉讼案件、外地当事人案件,采取优先解答、优先指导、优先立案措施,要求一小时能办结的不用两小时,上午能办结的不推迟到下午,即时解答,即时立案,即时诉讼保全。今年来,接待群众1000余人次, 当天立案405件,群众满意率达 100%。
开庭审理, 以人为本,促进“规范有序”。大通区法院不断规范庭审行为,严肃庭审纪律,树立庭审威严,提升庭审效能。一是要求法官、书记员、法警在庭审中 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行为规范、加强指导 ,促进庭审有序进行。二是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庭审功能的发挥。要求业务庭每月初将排期开庭情况报“庭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并通报全院,加强整改;定期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旁听或参与庭审,充分发挥他们的“审判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推进庭审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取长补短,整改不足。庭审评议从庭前准备、言语举止、着装穿戴、庭审用语、庭审指导、庭审行为、庭审把握、诉权维护、 法槌使用和精神状态等十个方面庭审进行考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是审理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审理规范有序进行。在审理一定金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有27位证人出庭作证,为不影响证人的工作、生活,法庭做好服务工作,连续开庭审理,提高了庭审效率,受到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好评。
判后答疑,从细节抓起, 力求“以点稳面”。大通区法院将“庭审作风建设”活动延伸审判之外,强化辩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对立分歧,化解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一是对审判中发现的当事人争议的细小环节进行梳理,在送达裁判文书时,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二是对法律知识匮乏的当事人,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判决理由,并结合“民风”、“民俗”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让当事人胜败皆明。三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做好案后回访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地区稳定。对两起涉及人数多、影响经济发展和地区稳定的鱼塘承包案件,在回访中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稳定了当事人情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对3月前受理的案件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重信重访隐患的,及时回访,共回访78人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大通区法院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各项工作
四川汶川8.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灾情牵动着大通区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心,干警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向灾区群众捐款,参与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仅一个多小时就捐助救灾款三千多元,为灾区群众尽一点绵薄之力。为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各项工作,该院要求全体干警:
一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好审判职责,全力维护本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切实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对故意散布、传播谣言、干扰抗震救灾的以及趁机捣乱破坏的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震慑违法犯罪,安定人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是针对5月27日奥运火炬在淮南地区传递,加强矛盾排查化解,特别是做好重信重访等涉诉信访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奥运火炬传递的顺利举行。
大通法院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通法院积极行动,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后,大通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活动的开展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要求、活动的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认真谋划,统筹兼顾。大通区法院紧密围绕“三项结合”找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法院各项工作切入点,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按照“开展活动促审判,抓好审判带活动”的宗旨,以活动的开展促进审判工作,以审判工作的实绩检验活动效果;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结合起来,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提升司法能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升法官的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提升法官的司法道德和司法品格,提升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加强庭审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各项活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达到教育与实践、知与行相统一,使每位干警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作风纪律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整体推进,注重实效。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大通区法院创新学习方式,把集中学习、分组讨论、个人自学、专题培训、检查考评等相结合,边学习边提高,边检查边整改,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进一步严肃活动纪律,强化过程管理,明确责任任务,做到人人有必要的学习时间,有专用的学习笔记,有阶段性学习心得,有学习小结、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全院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梳理,按照完善、创新的要求,建立法院“制度库”,构建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成果的长效机制。
大通法院全力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
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保障和谐社会构建,大通法院对该院加强“司法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进行细化,扎实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工程”活动。
为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大通法院明确今年的工程主题是“素质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作风大转变”,并对月、季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具体分工、目标要求和领导责任。同时成立了“提升司法能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组织实施、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具体活动协调推进。
司法能力提升工程以“七个一”活动为抓手,以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为依托,多层次、全方位提升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讲坛活动、每季开展一次业务研讨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读书活动、一次裁判文书评比、讲评活动、一次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一次论文评比活动、一次学习交流活动,月轮动、季推进、年提升,不断强化司法能力。
大通法院以加强经费保障、提供物质支持、完善激励考核机制为手段,建立健全司法能力提升工程保障机制。进一步充实庭长书架,每年为院领导、综合部门配备价值300元,为业务庭配备价值500元的业务书籍,保障学习资料不断得到充实;进一步完善法官考评制度,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和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官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强化法官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
大通法院扎实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大通法院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自“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开展以来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在学习形式、内容、时间、效果上注重“四化”。
一是学习形式多样化。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参与、专题探讨与撰写心得相结合等形式,实现组工干部人人积极参与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是学习内容丰富化。大通法院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对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等重点内容安排集中学习,同时结合法院组织部门工作实际对《法官等级评定工作文件》和《法官行为规范》进行了深入透彻的的学习。
三是学习时间保障化。从4月上旬到5月上旬,大通法院将每周五固定为集中学习时间,另外还每天在工作时间以外安排1—2个小时进行自学。
四是学习效果显著化。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在集中学习讨论时进行交流。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大通法院的组工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上有了新转变、新进步、新提高。
大通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近年来,大通法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构建惩防体系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两手硬的方针,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在大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开展的2007年度检查考评中,荣膺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业务“双优”称号。
大通区法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着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每年初根据年度的中心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层层签定,突出并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责任并重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并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步完善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责任格局。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形成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了以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由院立案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对案件质量和效率进行逐级把关,对案件评查分数低于85分或发现有违法违纪办案倾向的,实行警戒性谈话戒免,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究错案线索。同时进一步健全信访申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包案责任制,建立包案领导、包案部门、责任人三级包案责任制,形成全员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信访案件及早发现、尽快解决。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的需要,由院纪检监察室每月向各部门下达月任务,每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月考核、季奖惩、年总结的动态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了全院干警党风廉政档案,任命了12名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原则性强的干警为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督促本部门干警清正廉洁,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后的实际情况,从不同层面、不同部门重新聘任了8名执法执纪监督员,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范围,坚持报备案制度,强化了外部监督力度。
大通法院“五管齐下”争一流
为了贯彻全国法院第十九次会议及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大通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重点抓好的五个方面的工作,着力建设全市乃至全省一流法院。为此,将“五管齐下”,推动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
一是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突出抓好刑事案件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力争2008年全年受理案件突破1000件,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总共不超过1%。
二是以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目的,进一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实践能力、全面提升素质的工作思路,以“素质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为主题,大力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提高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纠纷调解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三是以严格公正高效文明司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庭审作风建设”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推进年活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为严格、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提供政治保障。
四是以健全司法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法院管理。按照人民法院“二五”纲要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完善司法能力考核、案件质量评估、干警工作业绩考核和廉政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
五是以两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加快“两庭”建设步伐,做好孔店、洛河两个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两个人民法庭力争5月底完工,确保上半年投入使用。认真做好中央财政补助专款及诉讼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加快信息化和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大通法院积极开展禁毒法宣传活动
新春伊始,大通法院以《禁毒法》即将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禁毒法普法宣传月活动。
院领导高度重视,在会议动员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抽调专人认真学习领会《禁毒法》,把握该法律重点知识内涵,制作了通俗易懂的宣传展牌和宣传条幅。为方便群众咨询,扩大社会影响,宣传干警们走上街头,通过设立咨询站点、发放禁毒法宣传资料、张贴禁毒宣传图片展板等方式,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活动期间,共发放禁毒宣传材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通过禁毒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民众的防毒、拒毒、禁毒意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通法院加快人民法庭建设步伐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司法为民”基础性工作,大通法院加大人民法庭建设步伐,成效显著。日前,洛河、孔店两个基层法庭新办公楼已经封顶,6月底将投入使用。
大通法院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工作重心之一,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一是提高认识,确立目标。确立了“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以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为标准,建造威严庄重、功能齐全的基层法庭。二是积极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大力支持。区委予以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两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两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人大专门听取法院“两庭”建设工作汇报,并到人民法庭施工工地现场视察,加强指导,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区政府表示将给予资金支持,区土地、规划部门把较好的地段规划给法院建设;上级法院积极协调,争取国债资金共63.5万元,目前已到位32万元,为法庭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三是强化监督力度,构筑“阳光工程”。经市建管处同意,进行了公开招标,选定工作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承建两个法庭建设工程。同时,实行工程质量双重监督,除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外,另聘请一位技术顾问现场监督指导,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招标、发包、合同签订、材料购买、工程款给付等重要事项,均提交院党组集体研究,邀请部分干警代表参加,把工程各个环节置于党组领导和干警监督之下。
大通区委大力支持法院工作
4月18日,淮南市大通区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区法院关于贯彻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及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会议认为区法院能认真学习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确定了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争先进位、措施具体务实。为了解决区法院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研究决定:一、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市文件精神,积极解决人民法庭建制偏低问题;二、本着支持法庭建设、积极解决问题的原则,帮助解决人民法庭部分建设资金;三、同意区法院聘任书记员3名,其工资由区财政予以解决;四、同意区法院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选任5名人民陪审员,以有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这是该区党委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大通法院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党委的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延伸服务,为构建平安和谐大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始终狠抓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实现了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执)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六无”法院工作目标。几年来,多次被上级法院授予先进法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市级文明单位,全院有14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大通法院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区委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也赢得了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大通区委多次专题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主动帮助法院解决了大量难题,为法院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后盾。
交强险全额赔付,不足部分按责计赔
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张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以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提出按责任划分理赔部分损失。近日,大通区法院对张某家属起诉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判决,肇事车辆保险合同中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金全额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计赔。
2007年6月30日,郝某驾驶豫N-12402号东风大货车行使至206国道淮南洛河段时,将骑自行车过马路的张某刮倒,车后轮碾压头部,致张当场死亡。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郝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肇事者郝某已受到刑事处罚。法院审理查明,该货车的实际车主系孙鄯阁,挂靠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汽车队;2007年3月,汽车队向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50000元;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为200000元,并约定不负责赔偿精神抚慰金。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等7人将车主孙鄯阁、车辆挂靠单位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汽车队、保险公司永安财保商丘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其他损失计1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大通法院认为,孙鄯阁与郝某系雇主与雇工关系,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汽车队系车辆挂户单位,是该车的登记车主,应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因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按照交强险中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先行直接赔偿50000元,不足部分,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承担80%赔偿责任。因该保险约定不承担精神抚慰赔偿,故精神 抚慰金由车主承担,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赔偿11万余元;孙鄯阁承担精神抚慰金50000元,商丘市梁园区公路管理局汽车队对精神抚慰金负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大通法院“一岗双责”突出四位一体
为确保法院队伍建设取得实效,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今年来,大通法院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机制,重新制定修改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并形成了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制度、监督、责任并重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党组成员带头讲廉政课,院长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课,党组其他成员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每月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对新任干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同时,大力开展“廉洁法院”、“廉洁法庭”、“廉洁法官”、“廉洁家庭”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的领导和监督。建立以案件审判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案件审判的全程跟踪与管理;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独任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保障公正与效率;认真执行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基建工程管理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涉案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纪执行财经纪律。
三是强化监督工作。制定科学的案件评查标准和方法,重点评查发回重申、二审改判、再审改判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违法执行、拖延执行等案件,及时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线索;加强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旁听案件、指导办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每年至少听取2次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扬和促进司法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召开两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明确领导责任。明确要求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发现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不良倾向时,要及时谈话、告戒;发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存在问题时,要会同研究整改措施;发现违法审判线索、错案线索时,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分管部门干警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除深刻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外,要做书面检讨,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十一位农民工在冰雪季节领到过年款
“到法庭才三个小时就调结了纠纷,当天就为我们兑现了工资款,我们能安心过个温暖的春节了。你们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太令人感动了!”1月30日,马伟、刘振好等十一位农民工对大通区法院洛河法庭的法官在冰天雪地送来的“温馨红包”感谢不已!
2007年12月19日,包工头藏守洲与个体户张华木签定一份工程转包协议,约定洛河中南新村外墙(2—6层)瓷砖粘贴工程转包给张华木。张随即雇佣马伟、刘振好等十一位农民工施工作业,并约定工资款每人每天80元。由于江淮地区遇到几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无法继续施工,扫尾工程未能完工,张华木拒绝按约给付工程款,只于1月12日出具了欠12000元的欠条。
1月30日,十一位农民工到洛河法庭起诉张华木、藏守洲,要求支付工程款。法庭了解到农民工中有4人系阜阳、亳州等外地农民,急需领取工资款回家过节;被告张华木、藏守洲也家住外地,只在当地租房暂住,即将返乡,为及时妥善处理纠纷,确保农民工过上温暖、祥和的春节,法庭干警在立案的同时即联系张华木、藏守洲,在张、藏到庭后,立即调处。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释法析理,使张、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与十一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当天各支付6000元工资款。为了让十一位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提前返乡过节,法庭在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安排专人督促筹款,最终使得12000元工资款在当天下午交付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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